江苏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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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升高层建筑本质安全水平。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在编制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区等区域详细规划时,应分级分类因地制宜,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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