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示范项目的认定流程和补助资金管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建设领域低碳发展。
《办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是指在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暖空调建筑面积大于10万m²的集中供冷供热建筑中利用水源热泵技术,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市内其他河流、湖泊、水库、污水等水体作为冷热源进行供冷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进行供冷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并列入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实施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
在专项补助资金标准方面,《办法》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及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采取总额控制,对于同一类示范项目,优先补助节能减碳效益更高,示范效应更好的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度用完后,对验收合格项目不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