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晓晶)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食药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安全之外,还要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决定的精神,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规定》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辖区情况,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修订或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同时提供下列材料:物质的基本信息(中文名、拉丁学名、所属科名、食用部位等);传统作为食品的证明材料(证明已有30年以上作为食品食用的历史);加工和食用方法等资料;安全性评估资料;执行的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