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开盘前,奥美医疗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奥美(荆门)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部分员工确认中毒,疑似因系吸入PET胶水释放的四氯乙烷所致,累计43人指标异常,1人因急性心肌梗塞病亡。当日下午荆门相关部门发布通报称,目前流调出与湿巾车间有接触史的共270人。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地方通报这起中毒事件事发7月31日上午,距公告已经过去5天时间。
笔者认为,奥美医疗此举涉嫌信披违规,没有尽到及时性义务。上市公司安全事故虽然并未被列举为需刊登临时公告的事项,但仍应作为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及时披露。此前山东证监局等多地均明确表示,上市公司重大事故须及时披露。而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定义,“及时”是指重大事件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之内。
从公告来看,其核心观点系最后一句“经初步判断,该事件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由此可见,8月5日的公告正是将这起安全事故视为“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对外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