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导的创新有着高于其他模式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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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初始条件的不同,中国科技创新形成了两种模式。其一,科研机构主导的创新模式;其二,企业主导的创新模式。前者以“大院大所”云集的长三角地区,尤其是上海,为代表,科技创新需求主要来自政府主管科技或与科技有关的机构;后者以珠三角的深圳为代表,科技创新需求主要来自市场,也就是来自企业自身。前者,创新的过程是科学发展的过程;后者,创新的过程是企业家试错的过程。这两个有着较大差异的过程,哪个更加符合创新的本义呢?

  创新首先是一个出自经济学的概念,专指企业家重组生产要素的行为。随着科技创新日益活跃,科学家的发现和工程师的发明都被概括为创新。至此,创新有了狭义和广义之分,企业家创新是狭义的创新,包括发现和发明在内的科技创新,是广义的创新。基于经济活动的过程,创新是由企业家主导的,科学家、工程师是人力资本,是生产要素。所以,沿着这一逻辑,得到的结论是,企业(家)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也就是说,创新的过程是企业家试错的过程,更接近创新的本义。

  在改革开放起步的时候,中国没有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企业家,也就不存在企业家主导的创新过程。在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不存在市场主体,但存在“大院大所”,出现科研机构主导的创新模式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在珠三角,尤其是在深圳,少有“大院大所”,但在特区体制的驱动下,较早于其他城市出现了一批民营市场主体。这些市场主体在经历了贸易-生产-技术(贸工技)过程后,产生了巨大的研发创新需求,以华为为代表的一批科技型企业的成长就是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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