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绝不是放任不管,绝不意味着所有防控措施的退出,而是要继续强化管理、强化服务、强化保障。
12月26日晚,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明确从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12月2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介绍称,根据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危害情况,法定传染病在我国分为甲、乙、丙三类。现行的法定传染病一共是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在乙类传染病中,对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肺炭疽实行“乙类甲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