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了对外债务,夫妻双方必须共同负担么?怀柔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李晓霞向记者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外负债的情形很多,如因投资经营而借贷、一方借钱赌博等等,若不加区分地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利于平等保护夫妻双方利益。
元旦前夕,怀柔法院召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新闻通报会,通报近三年以来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案件特点,发布了涉夫妻一方事后补签合同、夫妻一方借钱赌博、离婚时声称欠下大额债务、父母追索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款及离婚后发现共同债务五起典型案例,并结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法律提示。
据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越发普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从共债共签、家庭日常成活需要及能够证明大额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三个方面,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