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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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网站1月4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降低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以下简称《储油库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以下简称《运输排放标准》)等标准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将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作为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要领域。当前阶段,我国PM2.5浓度依然处于高位、O3污染逐渐凸显,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VOCs是PM2.5和O3污染的共同前体物,减少VOCs排放是降低PM2.5浓度、控制O3污染的主要途径。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码头、油船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回收油品资源化定向利用,加快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实现资源节约、经济效益提升、安全风险降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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