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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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近日制定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下称《专业科目指南》),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专业科目指南》共10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与目的、适用范围和重点学习内容等。《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参照指南执行。

  《专业科目指南》将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类,共十六个科目。其中,专业通识知识中,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中,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数字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中,包括可持续发展、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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