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已超160家,初步聚集了一批创新能力强、科技成色足的中小企业。如何发挥监管服务效能,进一步助力这些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规范发展中持续壮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成为当前北交所的一项重点工作。
日前,在“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指引下,北交所同时发布两项监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严抓信息披露,紧盯“关键少数”,旨在敦促市场主体规范运作。
与此同时,与前述《实施标准》一同构成北交所自律监管“工具箱”的自律监管措施也不断发挥监管效能。2023年1月6日,北交所发布2022年12月监管措施情况公示,据此统计,2022年全年,北交所共发布了69份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实施的自律监管措施,包括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等,其中监管对象涉及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有55份,占比约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