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修订并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下称“资管规定”)。
《管理办法》及资管规定完善了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比例限制,允许最近两期均为A类AA级期货公司投资场外衍生品等非标资产,强调不得开展“明股实债”投资,并明确了“新老划断”安排。上述办法及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及资管规定,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对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并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