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行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剑南春董事长获刑5年、罚款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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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的法槌终于落下。

  作为川酒“六朵金花”之一,剑南春没有能够在资本市场上有进一步的动作,也“受制”于乔案的影响。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乔天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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