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部分税费延续优化政策后,近日相关政策细节明晰。
3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4项税费优惠政策,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创新、物流业发展。这备受企业关注,按照此前国务院预计,包括上述4项政策在内的新一轮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小微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