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立法保护湿地资源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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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7日至28日在西安召开,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结合了陕西省湿地实际情况,对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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