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得违规提供母乳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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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在官网公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服务、新生儿保健规程、出生缺陷预防以及重大传染病母婴传播预防、危重孕产妇婴儿救治救助、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制等方面对母婴保健予以规范。《条例》明确要求全社会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和违规提供母乳代用品。

  大力推行婚前孕前“二检合一”

  广东是人口大省,妇女儿童数量、新生儿出生量均在全国前列。《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出台于1998年,并于2004年及2010年两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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