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引发外界关注。21日,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2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本来是一起常见的劳动纠纷案件,虽然是猝死在岗位上,却因死亡者满60周岁,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双方争执不休,令问题趋于复杂。但是,宁波人社局声称“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引起网络舆论的风波,网友纷纷表示无法理解,60岁后不属于劳动者,那属于什么?显然,这个回应有违社会常识,令劳动者寒心,且存在一定的误导性,妨碍老年人发挥余热找工作,不利于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
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我国《劳动法》仅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未禁止用人单位招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所以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而且,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因此,银发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也应该属于工伤,这才是符合社会朴素价值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