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 花瓶独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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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国证监会随即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划了下一阶段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施工图。随着相关部署落地,独董“不独”“不懂”的状况将得到整治,“花瓶独董”难有生存空间,有质量有担当的独董队伍将逐步构建起来,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将更加完善。

  按照一人只能在三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性要求,以及逐步推行独董占多数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我国5000家左右上市公司需要数以万计的独董人员。这一庞大的独董队伍与最新制度规范对标对表,制定更加积极进取的“攻略”,塑造高质量履职形象,是当务之急。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实施以来,为市场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独董这一职务定位不清晰、责权利不对等、监督手段不够、履职保障不足等问题仍存,舆论对此诟病很多。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征集股东权利的职权,但关于独董责权利以及监管的系统化制度规范,仍需专门规划设计,并与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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