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然而有些公司却在审批年假时设置重重障碍,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2018年1月1日,黄某入职上海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根据黄某累计工作时间,其每年享有10天年休假。2021年12月13日,黄某通过人力资源系统向公司递交了12月15日至12月17日、12月20日至12月24日合计8天的年休假申请。
次日,人事以“未按公司规定提前请假”为由退回其申请。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到黄某,要求其填写“放弃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申请”,黄某拒绝了,并告知自己有私事要处理,希望在年底前将未休的年休假用完,并继续通过人力资源系统向公司递交了12月16日至12月17日、12月20日至12月24日的合计7天的年休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