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热点
中央企业发债审核要求进一步明确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日前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问题解答。问答明确,2023年是《办法》出台首年,中央企业应于2023年6月底前将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相关材料报国资委审核批准,将子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报送国资委产权局备案。据悉,在国资委出具批复前,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可以按拟申请年度计划总额的1/4左右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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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发债审核要求进一步明确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日前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问题解答。问答明确,2023年是《办法》出台首年,中央企业应于2023年6月底前将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相关材料报国资委审核批准,将子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报送国资委产权局备案。据悉,在国资委出具批复前,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可以按拟申请年度计划总额的1/4左右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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