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出资设立公司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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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其中提到,围绕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申报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等项目、参与农村各类中小型项目建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章程约定,从当年集体经济收益增量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等方式,明确村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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