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历史博物馆诉“皇后之玺”数字藏品涉侵权 发行方回应:国家文物公众皆可欣赏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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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陕西历博文化公司向中传悦众(北京)文化公司发出告知函,称中传悦众从未获过陕西历史博物馆馆藏文物“皇后之玺”的任何授权,在“中传新文创藏品”平台发售“皇后之玺”的数字文创产品和数字藏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同时陕西历博文化公司要求中传悦众(北京)文化公司针对此事下架并移除相关所有内容。

  陕西历博文化公司也晒出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授予的授权书,证明自己是以其馆藏文物为素材进行数字文创产品发行的唯一被授权方。

  对此,中传悦众(北京)文化公司于同日发函回应,称陕西历博文化公司所属情况严重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并指出“对于国家文物,公众皆可欣赏和合理使用,并无须特别授权,博物馆作为国家文物的管理者,无权禁止或随意限制公众对于文物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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