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港交所签署合作备忘录 双方上市公司将实现“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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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6月29日在京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北交所和港交所将支持双方市场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公司在对方市场申请上市。北交所上市公司符合港交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向港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港上市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现行制度规则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两所还将在项目课题研究、市场推广、人员培训交流、投资者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鹏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双方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有望将港交所的领先制度和优势导入,加快北交所改革步伐,促进北交所不断对标国际先进交易所成功经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同时,前期合作和沟通也为未来港股通导入北交所创造条件,为北向资金投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资者结构多元化,增强长线、国际化资金投资北交所的力度。

  有市场人士认为,推动北交所与境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将进一步提升北交所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北交所估值水平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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