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Aa
分享到:

  财政部网站6月30日消息,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告》明确,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财政相关推荐

财政推荐资讯

财政相关资讯

推荐报告

相关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