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这也成为监管部门近年来首次对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表态,很快引起市场热议和猜测。
基于存量房贷与新发放房贷之间利率悬殊,以及多因素导致的提前还贷量增加,业内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同时也有观点认为,统一强制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调整,不符合市场化、法制化乃至契约精神,而考虑到银行与借款人一对一协商工作量过大,当前缺乏可行的实施方案,银行在息差压力下主动调整的动力不足。
“‘让子弹飞一会儿’,就算落地也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一位银行业人士分析称。第一财经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几乎一致认为,在提前还贷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对银行和借款人来说是“双赢”,而且有利于释放更多消费活力,包括房地产领域,但效果难以复刻2008~2009年的房贷利率“打折”。就可行性来说,有观点认为需要出台明文细则作为指导,但更多人士表示,行政命令式的指导大概率不会出现,市场化方式协商更符合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