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杜燕)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拟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明、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等信息。特别是对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租赁企业,要求其在经营的出租房屋内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内容,让租房市民更加放心、安心。
今天,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房地产经纪及住房租赁行业营商环境,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有关要求,该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持续至8月18日。
《征求意见稿》共十四条,从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内容、备案审查、备案公示、备案注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规定。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坚持适度从严规范监管的原则,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均应具备至少4名专业人员,且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应为专业人员,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并进一步强化了从业人员实名管理要求,为各区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