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该《措施》包含十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
二、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该《措施》包含十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
二、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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