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7月22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衔接落实法律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办法》共51条,主要内容包括:
《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