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该省全面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截至目前,全省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28.3万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52万人,开展农村临时救助6.65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补助资金10.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6.47万人次,与2022年同期相比,救助资金支出增长2.1%。
青海省进一步细化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13项收入进行豁免,将5类以上地区55到59周岁的老年人和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大学教育的困难人员纳入特困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低保申请、监测对象识别等审核评估程序同步启动,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互认家庭人员、财产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期等政策,建立健全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确保低边弱势群体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叠加享受其他行业部门的惠民补助政策,助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