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猝死却遭保险公司拒赔,平远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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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投保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猝死,事后亲属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拒绝。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老人投保后猝死却遭拒赔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保险公司需支付保险金10万元。

  2022年3月,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姚某介绍,小吴以父亲老吴为被保险人,通过微信聊天为老吴投保涵盖附加猝死保险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10万元。2023年1月某天凌晨,老吴在家中突然不省人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其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后小吴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调查得知老吴在投保前即患有尿毒症及高血压,以小吴在投保前未按照保险合同中“健康告知”条款如实告知老吴既往病史,老吴本就不符合投保人条件为由,拒绝履行保险义务。小吴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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