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获悉,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明确每年度对全省定点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医药服务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将与支付结算挂钩,省、市医保部门分别对总得分排名倒数10%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谈话提醒。
评价机制可推动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
据了解,2021年,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全省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医药服务评价,并于2022年6月发布了《广东省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医药服务评价报告(2021)》,起到较好激励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