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生鲜灯”,菜市场生意也要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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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去菜市场买菜的人都有体会,一些卖肉的档口挂着好多个灯,没有经验的人可能还以为这是为了美观,但档主的算盘打得可没这么简单。这些在电商销售非常可观的“生鲜灯”,就像手机照相机里的滤镜技术,不能反映产品真实的“颜值”,本来面相不怎么好的肉,一经灯光照射,反而显得非常新鲜。可一旦离开市场,就原形毕露,变得“面目可憎”起来。

  媒体报道提到,这类“生鲜灯”用途广泛,猪肉对应红白光,烧腊、烤卤肉适用于红黄光;熟食产品适用于红暖光,蔬菜适用于绿白光等。其宣传语也很直接,“好生意都用生鲜灯”“好看才好卖”“不好看,谁会买?”“使用普通的照明灯,肉质略显发黑,无法激发客户的食欲”。可见,所谓的“生鲜灯”,主打的就是产品颜值,使用这种灯的档主未必有太大的恶意,并不意味着其产品一定存在过期的问题,“生鲜灯”只会让那些原本不怎么新鲜,或者面相不那么好的产品显得更好看,从而促成交易,那些对产品面相本来比较讲究的消费者,在“生鲜灯”的误导下,可能会选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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