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未经请假私自离沪前往浙江省舟山市,并签订劳动合同准备长期在异地工作。如何既能体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又能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沟通,首次尝试邀请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
8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的“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10余位受邀人员现场观摩了一场社区矫正执法事项听证会。
听证会上,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各位听证员介绍案情、解释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据,充分听取听证员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建议。通过公开示证、质证,大家一致认为矫正对象张某某未经请假擅自外出,明显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节较重,建议给予张某某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