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牵头全国范围内首个中药饮片联采之后,山东再次牵头针对中药配方颗粒开展集采。近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
本次集采由山东、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海南、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个省级单位组成省际联盟,针对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200个品种开展,涉及金银花、北柴胡、炒酸枣仁、当归、党参、白术、连翘、人参、陈皮、丹参、黄连等。
此次集采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确定约定采购量,各品种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