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环境减灾二号F星成功发射,海上溢油等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卫星遥感数据保障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得到大幅提升。随着科技进步,近年来我国在海洋环境的监管手段上发生了哪些喜人变化?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胡松琴在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羊城晚报记者的提问。
“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海洋有自身的特点,对监管的要求比较高。”胡松琴说,过去,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主要依靠船舶巡航、调查监测等手段,监管频次和监管效能都十分有限,且容易受到海况、天气、船舶硬件等的影响。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我国海洋环境监管手段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比如,生态环境部创新应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航迹数据、海洋倾倒区监测数据等,开发了海洋倾废监管系统,在办公室和电脑前就能及时发现倾废船舶疑似违规的线索,并向中国海警局推送进行现场检查,实现了海洋倾废活动的非现场监管,被遴选为典型应用案例并接入了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再比如,我们利用无人机对海湾内的重要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岸滩垃圾分布情况开展监测,及时获取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