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房源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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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月28日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下发(成住建发〔2023〕122号)和(成住建发〔2023〕126号)通知,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房源或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项目,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通知称,属地政府(管委会)加强落实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责任,只对涉及产业关联项目落地、产业条件落实、项目自持物业、不可分割销售物业的项目在办理相关批次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前出具征询意见,对其他事项加强日常监管,不再出具征询意见。

  开发企业可根据报规报建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的楼栋范围,在完成每批次预售房源最多的样板间装修后,可一次性办理相应范围内全部楼栋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商品住房项目可按栋办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进行建设,属地监管部门须加强土地出让开竣工履约监管,依法依规对逾期项目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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