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胡松琴2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强海水养殖的生态环境监管,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建好台账,做好胸中有数。按照应查尽查的原则,开展海水养殖排污口排查,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将排查出的排污口纳入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台账,逐步明确责任主体,排放方式,时间去向等关键信息。
二是定好标准,做到手中有尺。统筹考虑区域养殖特点,水质改善要求和经济技术的可达性,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导则,因地制宜制定海水养殖地方排放标准,目前江苏、海南的标准已经出台,其他省份的标准预计年内也可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