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同意,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公布广东省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自2022年起,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新增加“省级河长湖长对相应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内容。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粤委办〔2018〕80号)等规定,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2022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其中广州、江门、深圳、佛山、茂名、珠海、中山、汕头、汕尾、云浮、清远、湛江等12市为优秀等次;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阳江、肇庆、潮州、揭阳等9市(按行政区划排序)为良好等次。省领导小组24个成员单位为优秀等次。全省148位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为优秀等次。
河湖长制工作连续5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