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部门派出多个税收优惠“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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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5条公告,优化、延续部分正在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重新实施已到期的政策,5条公告的有关政策都将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在9月4日发布《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

  专家认为,继续延续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能够为开展科研工作节省可观的研发成本,另一方面也能够支持国内相应设备的制造商,支持国内相关制造业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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