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央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辖内机构可设立和培育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根据要求,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在成立后5~10年内,绿色金融业务占比应达到50%以上。而北京市通州区政府将给予一系列支持措施。例如,给予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一次性开办筹备支持,其中,分、支层级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通知》明确了北京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形式及要求,值得其他大型城市效仿学习,尤其是上海、深圳、广州,以及国家级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改革创新试验区,可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筹划推动绿色金融特色机构落地及发展。而各地在政策支持方面可进一步设计灵活的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