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显示,合肥市区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意见稿要求,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与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程序,将住房租赁资金纳入监管。
9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显示,合肥市区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意见稿要求,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与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程序,将住房租赁资金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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