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是“全国珊瑚日”,当天上午,广州海事法院对该院受理的首起海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涉案被查获的珊瑚70.36千克为犯罪所得,另有“三无”船舶1艘、起网机2部、海图机2部、渔网1批均系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财物,前述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被告人黄某为采捕珊瑚,先后招揽10名船员上船出海,驾驶“三无”船舶前往台湾海峡捕猎珊瑚,在广东汕头被海警机关查获。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对案涉捕猎物进行鉴定,查获被告黄某非法捕猎的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红珊瑚科珊瑚,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角珊瑚目珊瑚、石珊瑚目珊瑚等共计70.36千克,价值24万余元。
我国早在1988年就将红珊瑚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禁止采捕。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采取在特制的渔网上捆绑铁链、沉石拖底作业方式,无差别、破坏式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红珊瑚,作案手段恶劣,破坏海域面积数百平方公里,严重破坏海洋底栖生物栖息地,严重损害海洋生物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严重危害海洋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