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监管透明度,维护证券发行承销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9月28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并从即日起施行。
两份文件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3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均为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证券发行人、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相关违规处理,投资者相关违规处理,发行承销专项检查,附则等内容。经过财联社记者梳理,整体来看,《监管指引》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网下投资者新股业务相关内部制度流程建设及执行、询价报价、参与战略配售、底稿管理等方面的主要违规情形及监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