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政策!三部门发公告 多地促进保障性住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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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该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对保障性住房予以税费减免,充分说明了监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重视,将在供地环节、建设环节、资金来源(专项债等公共资金)和交易环节全方位降低成本。

  给予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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