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通过:支持建设合作区与深圳之间的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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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52条,就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机构、管理职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营商环境、发展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该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深圳市和汕尾市“合作模式”

  作为全国首个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取得了积极的发展成效。但同时,也亟需通过立法解决合作区的发展难题,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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