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新规提出将医保基金监管延至医务人员个人 对医生与患者会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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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管理对象主要为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

  也就是说,医保基金的监管对象将从医药机构具体到医务人员个人。医改专家徐毓才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这样做一是考虑到,以往对医药机构进行惩处,很难直接作用到实施医保违规行为的个人身上;二是全国医保信息化标准化系统已经建成,有条件直接追踪到实施医保违规行为的个人。

  2022年《光明日报》在《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势在必行》一文中就曾提到,一方面,在医疗资源匮乏的地区,仅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自然形成垄断地位,一旦因医保基金监管、使用问题被撤销医保定点资格,影响的不仅是医疗机构,更重要的是影响当地患者。另一方面,因个别医师的医保违规行为惩罚整个医疗机构不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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