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广州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了《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政策解读。《办法》明确,部分非住宅用途的直管房可以安排定向租赁,或享受租金减免优惠。街道办事处承租作为政务服务中心、老人饭堂、老人活动中心、志愿者服务站等公益用途的,可以定向出租。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公益用途的,按照全间5元/平方米计租。
《办法》明确,承租直管房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具有广州户籍,但《办法》施行前已是承租人的除外;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宅,或自有产权住宅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解困房、安居房、经适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含住房和补贴),未承租总使用面积30平方米及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或使用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上)的其他公房住宅。
《办法》明确,对于满足直管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的,由承租人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共同申请,可按程序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