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月至9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犯罪刑事案件516件,同比下降7.53%,金融犯罪呈下降趋势。当天,省高院还发布一批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具体包括依法严惩通过“数字货币”实施非法集资、伪造事故实施保险诈骗、拆分非法集资款进行“自洗钱”、利用内幕信息实施非法交易、恶意套现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
数字货币是虚拟货币,产生并存在于计算机网络。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国家明确禁止交易平台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否则将以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予以惩处。
2019年5月起,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通过举办投资宣讲会以及在微信群发布宣传信息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虚构的EOS币、GBFA社区币、GBFA生态币和CNCC币付宝等数字货币有高额静态收益、发展下线有直推奖和管理奖等事实,利诱社会公众通过线下向其转账的方式参与“数字货币”投资。至案发时,徐某以上述方式非法集资致使投资人损失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