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江门蓬江法院获悉,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养老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认定养老机构因未履行紧急救助义务导致受托老人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判决其向老人家属赔偿11余万元损失以及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老人危殆,家属没有明确表示需要对老人进行救助,养老机构也没有将老人送医救治,最后老人不治身亡,养老机构需要担责吗?2022年7月,阿眉(化名)与一家养老机构签订养老中心入托合同,将父亲安置在养老机构养老。两个月后的一天,老人突发急病,养老机构便立即联系阿眉,机构工作人员在现场拍摄多条有关老人相关视频并发送给阿眉。
约两小时后,老人不治身亡。事发后,阿眉认为养老机构怠于履行危险救助义务,对其父亲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据此索赔约150万元。养老机构认为其已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老人死亡原因在于家属对老人并未要求送医救治。在协商无果下,阿眉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