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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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8日),上海市住建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通知》还明确了几种不予贷款的情形。一是,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二是,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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