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其中提出,对后备上市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的,根据上市阶段、上市类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给予最高1300万元奖励。对首次新迁入本区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给予最高100%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有关精神,围绕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目标定位,着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增强对金融企业在本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吸引力,推动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的承载区,助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特制定本办法。